标准体系 http://zcjg.org.cn/list.asp?classid=28 zh-cn Rss Generator By sdcms web 2.3 免费版 2018年11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http://zcjg.org.cn/show.asp?id=293

2018年11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
制定实施工程建设标准 保障既有建筑质量安全 http://zcjg.org.cn/show.asp?id=248  工程建设标准在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背景下,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也是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一直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在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领域,根据建设工程需要,不断完善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标准体系,提升标准的实施效果,严格执行标准并紧跟标准改革步伐,为保障既有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各环节质量控制
  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包括检测与鉴定、加固设计、加固施工、加固施工质量验收等重要环节。近年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已主编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9292、《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6本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近两年来,因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标准体系尚缺少钢结构加固设计及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该院主编了国家标准《钢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规程》,并随着技术的发展,先后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这些标准的制修订,满足了工程建设的急需,在全国众多的建筑鉴定与加固工程中起到重要指导和约束作用,对推动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以国家标准《钢结构加固设计规范》为例,据有关部门粗略统计,现存的钢结构建筑物已不下3.5亿平方米。钢结构的诸多优势不仅得到全社会的广泛重视和认同,而且也越来越使这类结构体系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这样的形势下,就产生了对既有钢结构建筑物的修缮、加固与改造的需求,并产生了对制订相关标准规范的迫切感。因为至少有3500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需要通过加固、改造或改扩建,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因此,国家标准《钢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制订,能满足当前工程建设的急需,同时对保障钢结构加固工程的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2008年“5•12”地震以来,四川又先后发生了“4•20”芦山地震、“11•22”康定地震,地震灾后重建加固工程量非常大,但无论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协会标准,都没有结构加固效果评定方面的标准。针对这种情况,该院承担了地方标准《建筑结构加固效果评定标准》的任务,相信这本标准的编制,将会对加固效果的评定和保证加固工程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

  提升标准实施质量,保障既有建筑安全
  标准实施一直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一步,它决定了标准的作用效果。该院一直致力于提升标准实施的质量,提升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更好地保障既有建筑安全。
  为使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时学习、准确理解并全面掌握标准的编制背景和主要技术内容,保证标准的实施效果,该院举办了多次标准宣贯培训会。近两年来,在全国各地举办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标准的宣贯培训班,数百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标准的使用者能更好地理解标准的编制背景和标准条文,提升实施标准的准确性,保障了在既有建筑鉴定和加固中的安全。
  为更好地指导标准的系统性使用和实施,促进建筑工程鉴定、加固设计、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监理、质量监督等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建筑鉴定与加固标准的内涵,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了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鉴定加固和维护》分册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各单位开展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系列标准实施指南的编制研究。在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的鉴定、加固设计、加固施工、加固施工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给标准使用者提供了系统的使用指导,消除因错误使用规范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一直开展建筑物鉴定、加固设计、加固施工质量检测等业务。长期以来,该院的专业技术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专业培训上岗,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和专业素养,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规范的准确理解和实施。如在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中,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中的要求,根据采用的不同加固方法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每年有众多的加固工程经过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施工质量检测,有效地对加固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保障了加固工程的质量安全。

  紧跟标准改革步伐,增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经过60余年发展,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技术更新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着标准供给不足、缺失滞后,部分标准老化陈旧、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加大标准供给侧改革,完善标准体制机制,建立新型标准体系。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6年提出标准深化改革意见。
  为响应标准改革,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始了全文强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的研编工作。全文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完成《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的研编,将对既有建筑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起到更有效的控制作用。

  协会助力标准化,多渠道管控工程质量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的依托单位,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的协会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委员会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建筑鉴定与加固改造学术交流会,也为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提供了交流平台,并对国家标准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效利用委员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善了建筑物鉴定与加固的标准体系,在标准实施方面作出多方面努力,并紧跟国家标准改革步伐进行标准改革,所作的标准化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安全格局的形成作出了贡献。

]]>
标准是创新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 http://zcjg.org.cn/show.asp?id=247  □ 张宝山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从最初度量衡的规范,到现在的ISO认证,标准和标准化在生产实践中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标准化水平的提升,促进着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标准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创新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
  在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的形势下,现行标准化法迎来了首次修订。4月24日,标准化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从扩大标准制定范围、整合强制性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构建协调统一的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修订。在审议中,与会人员表示,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施行了28年后,现行标准化法确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为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现行标准化法修订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  

  扩大标准制定范围
  现行标准化法中,标准范围主要限于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领域,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没有列入其中。
修订草案将扩大标准制定范围作为主要修改内容之一。
  为更好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草案将制定标准的范围由现行法律规定的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
  “相比老法,修订草案有了很大进步,标准制定范围囊括了第一、二、三产业,完善了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能够给企业更大的自主性,从而促进公平竞争,最终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傅莹说。
  对于扩大标准制定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侯义斌认为,除“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以外,还应把“科技”列入标准制定范围。他还认为,军工技术及应用中同样有大量的标准化问题,标准化法是一部大法,应该包含军工方面的标准化问题,但是牵扯到军工的保密性和特殊性,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一款“军工标准的法律规定另行规定”。
  “建议修订草案进一步增强推进军民融合的内容。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是很强的,军民融合如果不从标准化开始的话,就很难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指出,修订草案提出的制定标准应符合的要求中,最后一个是“有利于推进军民通用标准建设和资源共享”,这个“有利于”是一个很软的要求,希望可以强化军民融合、军民共享的要求。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指出,标准缺失是当前标准体系建设存在的一大问题,大量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的标准制定不能及时跟进,影响产品质量评价和监管,如空气净化器、防雾霾口罩等产品的标准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涛建议修订草案作出规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的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限期完成。”

  整合强制性标准
  在我国的标准体系内存在着大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同时运行、规范企业行为的情形。目前,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冲突,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
  为此,修订草案整合了强制性标准,防止强制性标准过多过滥。修订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
  为统筹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增强其权威性,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德培认为,修订草案体现了严格落实改革方案的要求,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修订草案提出的协调机制一定要有人来执行,条款里没有规定协调的主体,建议加上协调主体。此外,他还指出,国务院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只管省级的还是省、市、县都管?条款里没有说明,建议明确。  

  增加标准有效供给
  当前,我国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仍然很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刚刚起步,即使在标准相对完备的工业领域,标准缺失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当前节能降耗、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
  而且,我国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平均为3年,远远落后于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标准更新速度缓慢,“标龄”高出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1倍以上。标准整体水平不高,难以支撑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仅占国际标准总数的0.5%,“中国标准”在国际上认可度不高。
  因此,为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职责;为满足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地方标准制定权下放到设区的市、自治州;此外,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修订草案还鼓励团体、企业自主制定标准。
  “修订草案增加了标准的有效供给,设置了团体标准,有助于激活市场主体制定标准的内在动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指出,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而且社会上往往认为这些标准都是具有强制性的,这种做法和这种认识不仅在供给侧有表现,在需求侧也是有广泛共识的。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物品的时候,既关注品牌,也关注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董中原认为,企业自身标准公开度不够,难以作为监管依据,标准化法领域的主要问题是标准供给不足。但修订草案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修改为推荐性标准,变成可以选择适用的标准,将国家强制性标准变为单一主体,这并不是增加有效供给的方法,也有悖于标准制定和增加供给的初衷。据此,他建议,对于如何科学地加快标准制定,应当有所规定。

  构建协调统一体系
  众所周知的电动自行车标准问题,给构建标准管理的协调统一体系提出了紧迫拷问。电动自行车虽然涉及1.3亿用户,但是因为相关部门和产业立场不一,历经10余年其产品标准仍未完成修订。信息产业中也经常出现因为行业标准问题而妨碍发展的例子。
为了构建协调统一的标准体系,确保各类标准衔接配套,修订草案作出以下修改:厘清政府主导制定的三类推荐性标准的关系。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是为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制定的国家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明确各类标准的层级定位。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认为,对标准体系的表述应完整和清晰,建议表述为“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董中原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之间的关系。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修订草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建立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取代现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降低企业因向多个主管部门分别备案所增加的成本。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信用惩戒措施,规定企业未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标准或者公开标准弄虚作假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提出,还应增强法律责任部分规定的可操作性。他认为,目前修订草案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弱,可操作性不强,可以说是“没长牙的老虎”。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必须要强化惩处力度。董中原委员建议增加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应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重要依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达不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雷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作用,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让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抓好五个结合五个面向五个重点 http://zcjg.org.cn/show.asp?id=246  段曙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已于今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标准化法》的宣传贯彻,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该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有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通知》要求,要认真抓好标准化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标准化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标准化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这部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要抓好“5个结合”。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要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相结合;要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相结合;要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结合;要与“一带一路”建设相结合。
  二是要抓好“5个面向”。面向企业,强化对企业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宣传贯彻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能力和水平;面向消费者,增强消费者标准化意识,提高消费者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面向政府部门,增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以及标准化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对标准化法的理解和掌握;面向社会团体和科研院所,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更好地保障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时效性;面向技术委员会,加强对技术委员会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标准质量水平。
  三是要抓好“5个重点”。重点抓好宣传贯彻材料的编纂出版,这些材料是普法宣传的基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组织编写新《标准化法》条文释义、知识问答等材料,尽快出版发行;重点抓好新法的宣讲培训,各单位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等有关人员特别是标准化工作者,分期分批开展宣讲培训;重点抓好新法的普法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新《标准化法》,增强社会各界对新《标准化法》及标准化工作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重点抓好配套法规制度立改废,各单位要对与新《标准化法》不相适应的现有法规制度,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同时抓紧制定新的配套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新《标准化法》;重点抓好新法的对外解读,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尽快编译出版新《标准化法》的外文版,各单位要通过双边多边的合作交流,向国际社会广泛宣传、解读新《标准化法》的新制度、新措施。

]]>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研究项目《工程建设术语标准体系研究》在京启动 http://zcjg.org.cn/show.asp?id=245   2018年1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化研究项目《工程建设术语标准体系研究》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巡视员、周晓杰副处长,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李大伟处长、课题牵头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王清勤副总经理以及课题组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标准规范处王晓锋处长主持。

  田国民巡视员在讲话中,突出强调了新形势下工程建设术语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的作用与重大意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创新发展,提出了体系构建基本方针,并部署了具体的工作任务。王清勤副总经理代表课题牵头单位致辞,对主管部门、参加单位、课题组成员对研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并要求课题组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高迪副研究员介绍了课题研究大纲,并提出了总体进度计划和初步任务分工。与会人员对课题研究大纲进行了充分讨论,确定了课题整体规划、研究路线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

  本课题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工程建设术语标准体系研究工作。课题研究将结合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术语标准体系发展现状和趋势,借鉴发达国家有关术语标准的内容构成和层级,通过梳理现有术语标准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提出边界明晰的工程建设术语标准体系基本目录,规范术语标准编制规则,形成术语标准典型实例。研究成果可为构建工程建设术语标准体系、形成术语权威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为全文强制工程建设规范及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制提供支撑。


]]>
智慧居住区建设谱写“标准化”新篇 http://zcjg.org.cn/show.asp?id=24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居住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智慧居住区逐渐成为市场和行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带来了万亿元级的蓝海市场。但从目前全国情况看,虽有众多品牌房企和科技巨头抢滩布局该领域,但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智慧居住区建设一直存在标准不统一、系统不兼容、鱼龙混杂等问题。

  鉴于此,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批准组建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慧居住区分技术委员会(SAC/TC426 SC1,以下简称“全国智标委智慧居住区分技术委员会”)。5月19日,在全国智标委、中国建设报社、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等单位的共同见证下,全国智标委智慧居住区分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对外发布了全国首批智慧居住区建设行业标准建议——《智慧居住区标准白皮书》、《智能家居标准白皮书》。首个“国家智慧居住区标准创制基地”也于当日在美的置业挂牌。

  原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建筑学会原理事长宋春华表示: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城市发展实际,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智慧居住区建设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确立统一协调、共同遵从的标准,实现各专业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正式成立全国智标委智慧居住区分技术委员会、发布全国首批智慧居住领域行业标准建议,不仅为我国智慧居住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也为广大消费者购买智慧居住产品提供了权威指引。

  “标准化”势在必行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城市智慧管理,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和其他一系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http://zcjg.org.cn/show.asp?id=243 建标综函[2018]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协会、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8年工作要点

 

]]>
2018年6月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http://zcjg.org.cn/show.asp?id=242


]]>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房屋建筑部分) http://zcjg.org.cn/show.asp?id=238 建筑设计标准体系[3]1表

[3]1.1 基础标准

体系编码

标 准 名 称

现行标准

]]>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房屋建筑部分) http://zcjg.org.cn/show.asp?id=23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专业标准体系[3]4表

[3] 4.1 基础标准

体系编码

标准名称

现行标准

]]>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房屋建筑部分) http://zcjg.org.cn/show.asp?id=236 建筑室内环境专业标准体系[3]6表

[3]6.1基础标准

体系编码

标准名称

现行标准

]]>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城镇建设部分) http://zcjg.org.cn/show.asp?id=235 风景园林专业标准体系 [2]8 表

[2] 8.1 基础标准

体系编码

标准名称

现行标准

]]>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城镇建设部分) http://zcjg.org.cn/show.asp?id=234 城镇燃气专业标准体系 [2]5表

[2]5.1基础标准

体系编码

标准名称

现行标准

]]>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城镇建设部分) http://zcjg.org.cn/show.asp?id=233 城镇道路桥梁技术标准体系 [2]3 表

[2]3.1 基础标准

体系编码

标准名称

现行标准

]]>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城镇建设部分) http://zcjg.org.cn/show.asp?id=232 城乡工程勘察测量技术标准体系[2]1表


[2]1.1 基础标准

体系编码

标 准 名 称

]]>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城乡规划部分) http://zcjg.org.cn/show.asp?id=231 1 标准体系的表述

为准确、详细地描述每部分体系所含各专业的标准分体系,用专业综述、专业的标准分体系框图(附图 1)、专业标准体系表(见本附件附表)和项目说明四部分来表述。

1)各专业的综述部分重点论述了国内外的技术发展、国内外技术标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现行标准的立项等问题以及新制订专业标准体系的特点。

2)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和房屋建筑三部分体系所对应包含的专业,按表1划分分为17个专业。在每个专业内尚可按学科或流程分为若干门类。目前,在专业分类中暂未包含工业建筑和建筑防火。

3)每部分中各专业标准体系表(见本附件附表)的栏目包括:标准的体系编码、标准名称、与该标准相关的现行标准编号和备注4栏。体系编码为四位编码,分别代表专业号(与部分号并列组合)、层次号、同一层次中的门类号、同一层次同一门类中的标准序号(附图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