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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举办“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招投标疑难问题解答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培训中心 日期:2018/12/18 人气:0

中城建工(北京)标准化技术研究院文件

城建字〔2018〕032

关于举办“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招投标疑难问题解答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修改《招标投标法》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会全面启动《招标投标法》的修订工作,核心思想之一是围绕电子化招标投标进行制度设计,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标准体系,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运营提供制度支撑。随着今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缩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规范》。日前,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今年是招标投标制度建设的重要一年,“修法”及一些新的改革思路,将为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为帮助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学习法律法规、熟悉最新改革动向,我们特决定举办“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招投标疑难问题解答案例分析”培训班。本次培训由资深专家、专业律师担任主讲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对象

 各地住建委、住建局的主管领导、建筑业管理处(科、股、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招标采购单位(政府机关、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相关人员;其他单位或企业从事招标采购、纪检监察、项目开发基建工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工程承包商、施工企业等。

二、培训内容(略)

三、培训方式及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业内权威专家出席进行业务授课、研讨与经验交流,并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点、难点、热点问题。参加培训合格者,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计入24学时),可作为高、中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考核评价、职称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9年1月18日—1月21日   深圳  维也纳酒店(深圳福华店)

1月18日(周五)全天报到,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路73号。

五、有关费用及报名办法

(一) 会议费每人2600元(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恳请收文单位协助转发或集体组织参加,报名10人免1人费用。

(二) 请报名参加培训的代表务必于1月11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或电邮至:

报名传真:010-86465744   邮箱:226249083@qq.com

咨询电话:010-86465734

联 系 人:陈 珊13108945958    李文渊18201193560 

监督电话:010-86396867

网址:(www.zcjg.org.cn)→标准宣贯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五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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