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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 要求各省加快推广工程总承包!

作者:admin 来源:建筑施工安全 日期:2017/6/12 人气:1233 评论:0

     2017年5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定期报送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等有关工作进展,指导和推进各地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以及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从2017年二季度起至2018年底,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地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附件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7]3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指导和推进各地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以及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期报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监管、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开展建筑评论、严格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清出等情况。

(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执业保险等情况。

(三)推广工程总承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和项目落地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附件内容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

(二)从2017年二季度起至2018年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地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附件(含电子版)一并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郑海平 王三星

联系电话:010-58934169 010-58933759(传真)

电子邮箱:kcsj604@163.com

附件: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工程总承包(EPC)迎重大利好

近年来,国家发展进入“新常态”。建筑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国家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7年5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明确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工程项目为核心,以先进技术应用为手段,以专业分工为纽带,构建合理工程总分包关系,建立总包管理有力,专业分包发达,组织形式扁平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形成专业齐全、分工合理、成龙配套的新型建筑行业组织结构。发展行业的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2017年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鼓励各地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


201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7〕19号文《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2016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提出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工程总承包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及从事项目控制、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对3个敏感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或成为政策方向标。


2017年2月,新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2016年3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


2016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016〕415号)。


2016年5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深建市场[2016]16号)。


2016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意见明确“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2016年6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6〕41号)。


2016年7月,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328号)。


2016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推进工程总承包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6〕906号)。


2016年8月,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十五章第二项中写到:“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此后不久,住建部就开始出了一系列政策。


2016年8月,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6〕644号)。


......


2017,是时候为工程总承包改变些什么!


 



模式介绍

众所周知,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除了大家所熟知的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按照过程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E+P+CM模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EPC工程总承包优势

EPC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能更好的降低项目成本、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由于承包商能充分发挥设计主导作用,有利于实现施工统筹安排,易于掌控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对业主来说合同关系比传统模式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较小,而且责任明确,业主承担风险较低等特点。对承包商而言,承担风险较大,同时获利空间也比较大,EPC模式在项目管理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集中招标,降低成本


对于项目业主来说,实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只需要一次集中招标,避免了传统模式下的多次招标,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


业主管理简单,责任明确


在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需要同时管理采购方、监理方、施工方,各方关系的协调对于不太专业的业主来说是一个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延误工程进度。而在EPC模式下,这种现象是可以避免的,EPC模式中承包商是向业主负责的唯一责任方,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管理沟通工作就比较简单、明确,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和争端。


有利于设计的优化


在EPC模式中,设计、施工、采购技术人员都会参与项目设计阶段。因此,工程在设计的阶段不仅会考虑建筑、工艺流程等是否可行,同时还会从施工的难易程度、工程的成本以及功能的优劣等多方面进行衡量,这样的方案既满足了业主的要求又有利于施工,同时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功能也不受影响。


多方面的工期保证


在EPC模式下,设计、采购、施工各个阶段是相互搭接的,这样一来就减少了传统模式下三个阶段之间的时间空档,大大缩短了施工的工期。同时由于设计、采购、施工是由一家承包商独立完成,企业内部协调沟通效率较高,对于项目的工期可以有更合理的安排,从而可以保证项目在规定的工期内顺利完成。


有利于转移项目业主风险


在EPC模式条件下,由于承包方的工作贯彻了建筑从设计开始的全过程,所有过程的风险也都由承包商承担,包括因自然力作用的风险,这样项目业主的风险就被大大降低了。


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EPC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承包商介人项目较早,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设计与施工顺利地配合使工程在质量和投资上达到很好的协调,另外,设计和采购之间经常性地交流避免了采购中一些不必要的损失。EPC模式融设计、采购、施工于一体,减少了项目各阶段的中间环节,使整个项目在统一的框架下展开运作,从而使目标一致、行动一致,能够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EPC工程总承包缺点

机遇和风险有时就像是一把双刃剑,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给承包商来来机遇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风险。


适用性


由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需要足够的人力、财力,一般施工企业很难配备足够的资源支撑。如果大量采取外包、外聘形式,各方利益不统一,又会降低EPC模式集成管理的效果,故适用范围相对较小。


承包商承担较多风险


由于涉及建筑产品的全寿命周期,每个环节的风险各不相同,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工程成本、工期增加,而工程总承包又是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进行索赔的条件苛刻,进而造成工程亏损。


承包商需协调的相关方较多,这就需求更加高程度的管理模式或管理系统,对项目管理水平有更高的要求。


投标风险


项目决策阶段业主不提供具体的施工图纸,所供资料较粗略,设计构想与施工方案不确定,或者频繁变化,由此造成实际工程量与预估有较大差异。


总结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国需求侧的市场主导地位愈加突显,建设单位作为买方市场,势必将更多选择对其更有利的EPC工程总成包发包模式。近年来,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的应用与发展,无不标志着建筑业将告别传统落后时代,向着工业化、信息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各大集团不断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抱团”发展。


EPC工程总承包作为覆盖建筑产品的全寿命周期的承包模式,将工程全过程归到统一的管理之下,提供全过程服务模式,必将受到市场更多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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