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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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